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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进行备孕?

出处:本站日期:2023-02-15 09:55:38编辑:小编
问题补充:

在我20岁的时候就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后期也一直都在接受治疗,而现在的话我也结婚了,因为这种疾病我一直都不敢要孩子,但家里的老人却经常催生孩子,我和我老公都有些扛不住压力了,就打算开始备孕,就想问问大家通常该病症女性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备孕呢?

最佳回答:

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备孕前一定要保证病情已经稳定,并且已停止用药半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避免对胎儿造成影响。其实,正常情况下患有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治愈前是不可以怀孕的,因为该疾病不仅会使患者的皮肤会出现皮损,还会是患者的口腔和内脏都受到损坏,如果这时候怀孕的话,很容易引起流产、胎停、生化妊娠等情况。因此,当女性患上红斑狼疮的时候,最好还是不要怀孕,等身体治愈达到标准后再开始备孕。

女性如果存在系统性的红斑狼疮,一般情况下在备孕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完全恢复不会表现出任何症状时,才可开始备孕。那么下面就说说系统性红斑狼疮备孕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如下:

  • 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病情稳定半年以上,无红斑狼疮引起的起的重要脏器损伤;
  • 在病情稳定后停用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等)半年或一年以上,否则不建议怀孕;
  • 满足以上条件后,女性在妊娠期还应该与产科医生和风湿科医生保持密切合作,了解红斑狼疮的病情活动情况,若有病情活动或胎儿异常,应及时请风湿科或产科医生做出相应处理,确保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Tips: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进行备孕,否则很可能对自身和胎儿造成伤害。另外,红斑狼疮是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的,所以各位患者在怀孕期间最好每月都到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做好定期的复诊,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终止妊娠,然后进行规范治疗后再重新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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